千呼万唤始出来!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亮点颇多: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并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要求2020年起取消特长生招生政策……
A.小学地段学校3公里以内
《意见》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B.2020年起取消小学招收特长生
《意见》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意见》规定,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小学招收特长生。
C.初中地段学校5公里以内
根据《意见》精神,初中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D.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意见》如何体现“租购同权”政策精神?《意见》在去年下半年作出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相比往年,主要突破在于: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E.民办学校4月30日之后才可公布招生方案
记者也注意到,《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相应调整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意见》要求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此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