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函,同意关于广州、杭州、南京、武汉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实施方案。
该意见函披露,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并要求该11个城市的国土资源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同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该意见函获悉,国土部还要求试点城市要统筹整体规划,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要求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试点过程中,要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